今年3月是自治区第十六个“公民道德建设月”。根据《关于在第十六个“公民道德建设月”中开展“四个一”道德实践活动的通知》(新大党宣字〔2017〕3号)要求,我院于3月15日组织全体师生员工开展“我是中国公民”宣誓活动。
宣誓活动分为两场。14:00(北京时间),我院研究生在11号教学楼108教室集中,由研究生党支部书记张建军带领全体研究生庄严宣誓;17:30(北京时间)全院教职工在学院会议室集中,院党委书记赵国光带领全体教职员工庄严宣誓。全体师生员工宣誓忠于我的祖国和人民,遵守宪法和法律,履行公民的责任和义务,自觉维护祖国统一和民族团结,自觉维护社会稳定和长治久安,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做一名爱国、守法、敬业、友善的中国公民。
“我是中国公民”宣誓活动是增强各族师生国家意识、公民意识、法治意识和现代文明意识的有效载体。教育各族师生员工进一步发扬爱国优良传统,自觉承担社会责任,做一个遵纪守法的好公民。宣誓活动受到师生们的青睐,大家纷纷表示此次活动非常有意义,是一种仪式,更是一种警醒和鞭策。每个人都要不断增强法治意识,培养爱国主义情感,营造民族团结的深厚氛围,以自己的实际行动努力做一名合格的中国好公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