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教思政〔2016〕15号
关于2016年度自治区高校大学生思想
政治教育专项课题立项的通知
各高等学校:
根据自治区教育厅《关于申报2016年度自治区高校大学生思想政治教育专项课题的通知》(新教思政办〔2016〕1号)精神,自治区高校大学生思想政治教育研究中心组织专家组,对申报2016年度自治区高校大学生思想政治教育专项课题的所有申报项目进行盲评和集中评审,经审核,批准2016年度大学生思想政治教育专项课题立项63项(见附件)。为保证专项课题的有效实施,确保研究质量,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项目立项时间从本通知下发之日起计算,具体立项通知书由自治区大学生思想政治教育研究中心下达。
二、所有立项项目必须在项目启动前,组织召开由项目主持人、项目组成员、学校科研管理部门人员、研究中心负责人和有关专家共同参加的开题会,并将评议情况报自治区大学生思想政治教育研究中心。
三、重点课题和一般课题经费分阶段分年划拨。2017年划拨50%经费;根据中期检查结果,2018年划拨其余50%经费。微课题经费一次核定一次划拨。
四、各学校要重视项目的组织实施,科研管理部门要加强对经费使用的管理监督,专款专用,保证拨付经费用于项目研究。学校党委宣传部门要加强对项目的指导,提高项目的完成质量。
五、关于项目管理、鉴定、验收、结项等具体事项,请按照《自治区大学生思想政治教育科研规划项目管理办法》(下载电子版请登录自治区教育厅官网思想政治工作处或者自治区大学生思想政治教育研究中心网站)执行。
未尽事宜请与自治区教育厅思想政治工作处、自治区大学生思想政治教育研究中心联系。
联系方式:
教育厅思政处:刘子坤 阿布都热合曼·色依提0991-7606034
大学生思想政治教育研究中心:倪培强0991-4332495
附件:2016年度自治区高校大学生思想政治教育专项课题立项项目
2016年11月28日
(此件主动公开)
新疆维吾尔自治区教育厅办公室 2016年11月29日印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