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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报名参加2016年度第三期高校教师岗前培训的通知
2016-08-31 17:48  

各单位:

按照自治区教育厅《关于举办2016年度高校青年教师岗前培训的通知》(新教高函〔2015〕52号)的文件精神,现将我校2016年度第三期岗前培训相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培训对象

根据教育部《关于开展高等学校教师岗前培训有关问题的通知》(教人司〔1998〕34号)要求,凡《中华人民共和国教师法》实行(1994年1月1日)以后补充到高校从事教育教学工作尚未接受岗前培训的教师(包括博士毕业人员)均需参加培训。凡已满四十五周岁以上的学员参加面授,可进行开卷考试。

二、培训内容

培训内容主要为《高等教育法规》、《高等教育学》、《高等教育心理学》、《高等学校教师职业道德修养》。高等师范院校教育学学科门类教育学专业毕业者可免修《高等教育学》课程,心理学专业毕业者可免修《高等教育心理学》课程。

三、培训地点、时间和方式

培训地点:新疆师范大学校内(昆仑校区,新医路102号),学习时间每期不低于96学时。第三期为不脱产学习,日期:10月15日至12月20日的周六、周日。教学采用讲授、讲座、讨论、自学相结合的方式进行。

四、培训管理

学员学习期间,建立严格的考勤制度,凡缺课累计超过某门课程四分之一学时者,不能参加该课程的结业考试。

学习结束,经考试成绩合格者,颁发国家教育部统一印制的《高等学校教师岗前培训合格证书》,考试不及格的课程,学员可回原单位复习自学,经补考(或重修)成绩合格后,发合格证书。

五、培训经费

培训费按自治区发改委规定500元/人·期收取(报名培训费不收现金,只刷银联卡);教材费85元(收现金)。

高校师资培训中心电话:(0991)4332849

联系人:苗壮 阿不力米提

地址:新医路102号新疆师范大学院内教学主楼八楼823室

电子邮箱:gszx@xjnu.edu.cn

高校师资培训中心网址:http://gspx.xjnu.edu.cn/

请各单位及时将本通知内容转达需参加岗前培训的教师,根据自治区教育厅有关要求,认真组织本单位报名工作,请于2016年9月19日前将参加第三期岗前培训教师名单(电子版和加盖公章的纸质版)报送人事处师资科(科技楼1021室),过期不补。需参加岗前培训的教师要到新疆高校师资培训中心报名注册并缴费(带二代身份证),报名注册的时间请自行关注高校师资培训中心网站通知。

师资科联系电话:8582301

附件:新疆高校师资培训中心岗前培训报名表

新疆大学人事处

2016年8月2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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