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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开展民族团结进步年理论研究成果征集评选活动的通知
2016-08-31 18:05  

各单位:

根据自治区民族团结进步年领导小组办公室《关于开展自治区民族团结进步年理论研究成果征集评选活动的通知》(新民宗机发[2016]122号)要求,紧现就自治区民族团结进步年理论研究成果征集评选活动工作事项通知如下:

一、指导思想

深入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系列重要讲话精神,全面落实第二次中央新疆工作座谈会、中央民族工作会议和中央统战工作会议精神,按照自治区民族团结进步年各项工作部署和要求,坚持中国特色解决民族问题的正确道路,紧紧围绕推进新疆社会稳定和长治久安、全面建成小康社会,坚持理念引领、问题引领、实践引领,突出改善民生这个首要任务,突出各民族交往交流融和培育中华民族共同体意识这个战略重点,突出依法管理这个基础方略,突出党的领导这个政治保证,在解决深层次突出问题中把民族团结大大向前推进一步。

二、成果主题

(一)全面推进新疆社会稳定和长治久安

(二)以现代文化为引领,深入推进民族团结进步工作

(三)坚持“理念引领、问题引领、实践引领”,开创新疆改革发展稳定的新局面

(四)深化“访民情、惠民生、聚民心”活动,打牢维护稳定的群众基础

(五)牢固树立“三个离不开”思想,自觉维护民族团结和社会稳定

(六)积极培育“三种意识”,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

(七)强化“五个认同”,着力做好民族宗教工作

(八)加大“交流、交往、交融”,促进各民族相互信任、相互理解、相互包容、相互欣赏

(九)实施“双结双促”,促民族团结、促长治久安

(十)用好“五把钥匙”,扎实有效推进“去极端化”

(十一)狠抓扶贫攻坚,促进民族团结进步

三、征集范围

(一)理论研究成果需在成果主题的范围内;

(二)公开发表和未发表的均可申报;

四、征集起止时间

2016年9月1日——2016年9月23日

五、成果表彰

学校将对申报的研究成果进行审核。通过审核,推荐参与自治区民族团结进步年领导小组的评选,对评出的一等奖、二等奖、三等奖和优秀奖的个人,将由自治区民族团结领导小组办公室颁发荣誉证书,获奖研究成果汇集《自治区民族团结进步年优秀理论研究成果汇编》成册。

六、报送要求

(一)研究成果应具有一定的理论性、思想性、创新性和实践性,撰写时间必须是2010年1月1日之后。

(二)严禁抄袭、剽窃。作者文责自负,对于抄袭、侵犯他人著作权或其他权利的,征集评选活动组织者不承担任何连带责任,对获奖的将取消其奖项、获奖证书并通报批评。

(三)研究成果篇幅在6000字以内,用A4纸张打印,题目用方正小标宋简体(或黑体)2号字,正文用仿宋(或宋体)3号字打印,在论文标题下著名作者单位、姓名、联系电话。填写《研究成果申报表》(附件)并加盖公章,打印理论研究成果一份报送宣传部。

七、相关要求

(一)各单位要高度重视,通知到全体教职工,组织教师按照申报要求积极申报。

(二)9月23日前,将申报材料纸质版交科技楼1105办公室,电子版传到翁传洁的OA邮箱。

联系人:翁传洁 联系电话:8582229

宣传部

2016年8月30日

附件

研究成果申报表

研究成果名称

研究成果形成时间

关键词

研究成果执笔人

联系电话

研究成果思路和主要内容(不超过800字)

研究成果形式

论文

调研报告或调查报告

其他

单位上报意见

(公章)

主要领导签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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