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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博士、硕士研究生进行开题报告的通知
2016-09-05 18:08  

各研究生培养单位:

为了进一步规范研究生教育,保证研究生培养质量,根据《新疆大学攻读博士学位研究生培养工作的暂行规定》、《新疆大学攻读硕士学位研究生培养工作的暂行规定》、《新疆大学攻读全日制法律硕士(非法学)专业学位研究生培养工作暂行规定》、《新疆大学攻读全日制法律硕士(法学)专业学位研究生培养工作暂行规定》、《新疆大学攻读全日制工程硕士专业学位研究生培养工作暂行规定》、《新疆大学攻读全日制汉语国际教育硕士专业学位研究生培养工作暂行规定》、《新疆大学攻读“少数民族语言高层次专门人才特培计划”硕士学位研究生培养工作暂行规定》、《新疆大学硕士研究生中期考核办法》及《新疆大学研究生学位论文开题报告的规定》中的有关规定,现将研究生开题报告的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1. 2015级博士生

2016年9月30日前将开题报告时间、地点安排及开题工作小组名单交研究生院学位办,开题工作应在2016年10月31日前完成。

2.2015级全日制硕士生(含3年制全日制专业学位硕士生)

2016年12月1日前将开题报告时间、地点安排及开题工作小组名单交研究生院学位办,开题工作应在2016年12月31日前完成。

3.2015级全日制专业学位硕士生(2年制)

2016年9月30日前将开题报告时间、地点安排及开题工作小组名单交研究生院学位办,开题工作应在2016年10月31日前完成。

4.2014级在职研究生

2016年9月30日前将开题报告时间、地点安排及开题工作小组名单交研究生院学位办,开题工作应在2016年10月31日前完成。

5.《研究生学位论文开题报告》、《论文工作计划书》均为一式两份,均用A4纸打印,在结束开题后一周内交研究生秘书保管,研究生秘书同时将开题报告结果以书面形式(见附件)交研究生院学位办备案,研究生院将不定期对各学院开题报告进行抽检。

6.所有空白表格均可从校园网上下载,路径:研究生院-学位办。开题安排格式见附件1,开题结果汇总格式见附件2。

                                                 研究生院学位办

                                                 2016年9月5日

 

附件1

****年*****学院****级博士(硕士)研究生开题工作安排

开题时间:

开题地点:

开题小组:组长

成员

开题学生名单:

学院领导签字:

学院盖章:

年 月 日

 

  附件2

博士、硕士研究生开题报告结果

学院: 培养层次:博士、硕士、专业学位硕士(含在职)

学号

专业

姓名

导师姓名

论文题目

开题报告结果

开题小组组长签字:

年 月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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